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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高考② | 替考不是捷径,是“绝境”

发布人:曾老师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5日    阅读次数:38


高考是广大学子人生中的一次大考,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2025年高考临近,广大考生正在积极调整状态、从容有序备考。为帮助考生和家长深入了解高考相关法律法规及考场纪律,省教育考试院官微近期特别推出“诚信高考”专栏,通过典型案例与法律法规,敲响诚信警钟,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案例】

1.2024年5月,曹某、王某某在互联网平台发布高考有偿替考相关网络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中,曹某发布的是真实有偿替考信息,王某某则虚构事实发布高考代考帖子扰乱公共秩序。该地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依法对曹某、王某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2.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助考”中介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法律法规】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提醒】

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考生及家长务必对不法分子的虚假蛊惑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替考捷径”等违法行为。替考不仅严重破坏考试公平性,更已触犯法律红线,无论是替他人参加考试,还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考,任何心存侥幸的“以身试法”之举,最终都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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