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必知|高考体检与专业填报不得不说的事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阅读次数:4365高考升学是高三学子们都要经历的关键阶段,也是在梦想征途上的重要一站。考生能否被高校顺利录取,除了自己的高考成绩和志愿选择以外,身体因素也不可忽略。当前正值三月,同学们正紧张地复习备考,同时近期我省高招体检工作也已经在各市州陆续展开,作为每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高三学生是这项例行工作的主角,体检结果也是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同学们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那么,考生体检项目包含哪些?体检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何根据体检结论选报专业志愿?同学们只有详尽了解并准确把握后,才能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避开“雷区”,以免身体条件影响升学、专业选择和就业发展。为此,小编带你一起来详细了解高考体检那些事儿!
高考体检检查什么?
要进行体检,考生须在当地招办确定的日期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任何在规定时间外及由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均无效。体检时,考生需按照相应体检站的统一流程安排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结束后,考生要把体检表交到指定人员手中,确定已检完,方可离开。
高考体检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主要包括:
内科:测血压、心肺听诊、肝脾触诊、询问病史等;
外科:身高、体重、有无重大手术史、脊柱四肢关节功能检查等;眼科:视力、色觉等;
五官科:耳鼻喉、口腔,含听力、嗅觉、口吃等。
此外,还包括胸部透视和转氨酶检测等。
高考体检应注意什么?
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具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论。
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的要求,高考体检早已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但继续保留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如实回答医生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不得隐瞒。既往病史一般包括: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史、结核病史、慢性肾炎病史、支气管哮喘史、癫痫史、精神病史等。对隐瞒既往病史者,以及在体检中有代检、涂改或私换《体检卡》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考生若对医院出具的高考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认为体检结果与自身身体情况不符时,可通过学校将情况反映到所在地招办和体检医院,由招办和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确定是否应予以复检。
如何看懂体检结论?
一般来说,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体检各个项目全部合格者,仅占高考体检总人数中的极少数,这些考生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而高校招生录取分三类情况对待有缺陷者或疾病者,一是学校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二是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或缺陷;三是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疾病和缺陷。《指导意见》)是了解自己是否有受限情况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中详细说明了因考生身体原因学校不予录取的情况、不予录取的专业和考生不宜就读的专业。
从《指导意见》看,除了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具体来看,这些学生根据身体情况可以分为三类:
一、不适宜选报普通高校各专业(学校可不予录取)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根据相关规定,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对入学复查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不过,有这类情形的考生非常少,高校招生录取时,对待此类考生也会非常慎重。
二、身体某方面条件受限,不能报考某些专业(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退档。
三、身体条件受限,不宜报考某些专业(不宜就读专业)
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相关专业。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有可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
此外,《指导意见》规定,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因为其残疾而不予录取。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理智回避受限专业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在志愿填报时,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理性地回避《指导意见》中列举的专业。如《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点提到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填报志愿时考生要扬长避短,不填或慎填受限的专业,避免因身体条件受限被高校退档。
需要考生了解的是,对于《指导意见》中“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一些考生和家长以为其要求不如“不予录取”那么严格,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填报了不宜就读的专业,希望能被录取。但在同等情况下,高校一般会优先录取身体不受限的考生,同时许多高校也可能会明确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相关身体条件要求。所以,建议有不宜就读专业受限的考生,还是尽量选择适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也是对自己对未来发展负责。
补充规定不能忽视
考生在志愿填报时,除了对比《指导意见》中自己身体有无受限的专业外,还要留意高校对考生身体要求的补充规定。部分院校还会根据自身办学要求,在学校当年《招生章程》中标明其他关于身体条件的补充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在《指导意见》的普适性之外,部分院校还有自己的“个性要求”。而这些“个性要求”一般会比《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分类更细。所以,考生除了要满足《指导意见》中的各项要求,还要注意因校而异的补充规定,以免受限而落选。
高校《招生章程》对考生身体的补充要求,一般集中于对考生视力、听力、身高、左右手、肢体残疾方面的要求。
比如一些医学护理类专业对考生身高有所要求,有的学校由于工作性质需求,建议护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医学影像学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法医学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口腔医学专业一般对考生是否“左利手”有要求,有学校规定:“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
另外,一些外国语言文学、师范类专业一般会对考生语言表达有要求,如有的学校就规定:凡有口吃、听力障碍或其他生理缺欠和疾病等妨碍正常听说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高校对于身体条件的补充说明,没有较为统一的标准,即使是同样对身高有要求,也可能要求不同,因而不要认为符合了A 院校某专业的身体要求,就想当然地认为也符合B院校的同一专业。所以,建议考生在确定报考意向院校后,一定要仔细查阅学校2017 年的《招生章程》,看看是否有身体要求,避免因体检不合格而影响录取。
最后提醒考生的是:根据规定,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除了高考体检外,还应参加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体检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高考成绩公布后,这类考生须首先自行到所在县级人民武装部申请参加政治考核。政审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省军区招生办根据报考军校及国防生的考生志愿,确定各校分科类、分男女的面试、体检分数线和符合条件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名单。
因此,填报了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的考生,需届时主动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 sceea.cn),或直接到当地招办或军分区(警备区)查询自己是否在军检、面试名单中。进入了面试体检范围的考生,须自行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和军检。